销售条款

合同基础

      所有具有合法资质的工业、商业及贸易客户或个人均可取得我方商品目录。我方接受的任何订单均应符合本销售条件。除非我方事先

      书面同意,其它条款概不适用。

郑重承诺

  « 要求甲田供货的销售订单均应视为买方根据本(销售)条件购买货物的要约,并应完全由甲田决定是否接受。

  « 甲田保留技术发展与型号更新的权利。

  « 对于可能出现的印刷错误和网站编辑错误不能构成主张权利的根据。

  « 商品目录中的颜色可能因印刷或显示器显示原因与实物存在色差。

产品交付

      交付期限应根据商品目录中具体商品的存货以及客户与我方在交付前书面约定的运输方式予以确定。一般情况下,甲田提供的交付地点

      为甲田指定的物流中心或其他营业地址,对于要求送货上门的,甲田可以代办物流运输。甲田的标识交付日为工作日。任何甲田向客户提

      出的交货日期或时间均仅为估算日期,不得将其视为我方合同义务。客户须自备卸货工具。

价格声明

      定价以甲田授权营业代表出具专用报价单(加盖甲田报价专用章)为基准,报价有效期明确标识在报价单上,价格随时予以更新。公示

      价格中均含增值税(13%)和管理费用(实现交付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关税等)。除非目录另有说明,标价均指每一单位商品的价格,不包括

      图示的装饰品及代办运输时发生的装卸,运输费用。价格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退货换货

  « 甲田向客户保证,除非另有规定,自购买日后90天内,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所有产品均无工艺或材料缺陷(“缺陷”)。自购买日

      后90天内,如客户发现缺陷,由甲田选择换货。 同时客户须附上发票和相关文件。

  « 产品在材料上或工艺上是否存在缺陷,由甲田确定。换货是甲田对客户可能提供的全部补偿。除上述保证外,甲田未做出任何

      其他保证。

  « 对于因目录产品误用、目录产品选择不当或应用不当而发生的目录产品缺陷索赔或保证索赔,甲田不承担任何责任。除甲田明确做出

      的保证外,甲田未做出适用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默示或其它的保证。

  « 购买任何现行甲田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 15天之内只要产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且不影响再次销售,除非另有规定,客户可退

      货。同时需退还发票和相关文件。如果增值税发票已开具,客户也须退还增值税发票。如果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原件或《开具红字增值税

      专用发票申请单》,客户需支付所退产品含税价的15-20% 作为”退货操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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